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及比例
认定范围为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

1、特殊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拖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困难、一般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消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或家庭年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学生;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或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贫致困的学生。

三、困难生认定相关流程、标准、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

2、四级认定小组审定。申请学生所在宿舍、班级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考察核实,辅导员进行全面核实和确认,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三级认定小组审定。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和班级、年级意见进行核实认定,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二级认定小组审核。二级学院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审核。

5、一级认定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备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础评选依据,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无需认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被学校通报批评2次或2次以上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六、附件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2、《家庭经济困难核查授权书》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附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面。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5、山东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一个班级一份全班签字后上交)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车处长  陈老师

电话:88253135

邮箱:陈玉玲 OA邮箱。

上交时间:2022年10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

各二级学院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细抓好。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