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北校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北校区总务办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点击数:

    北校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北校区环境优美,提高校园环境公共卫生水平。根据学院环境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管理科负责校园室外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路面、绿化地、宣传栏、果皮箱、墙壁及其楼跟处。

    二、清扫时间:每天上班前(8:00)清扫一遍,并全天保持干净整洁。

    三、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四、禁止在食堂教室等室内外、凉亭、连廊、窗外、道路、绿化和广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随地吐痰等。违者将被处以就地清除,批评教育。

    五、禁止向绿化带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随意大小便,禁止在绿化带内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将被处以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清理。

    六、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乱画,违者罚款50元。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将被处以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七、禁止在校园内任何地方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入垃圾箱内,违者罚款50元。

    八、禁止在校园内的广场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将被处以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九、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保卫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罚款50元。

    十、校园内施工单位禁止乱摆乱放物品和停放车辆,工程结束后场地应清理干净,违者将被处以警告、100--500元处罚。

    十一、严禁人为破坏校园内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违者将被处以批评教育,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三--五倍罚款。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办负责解释

    北校区总务办

    2014 年6月16日

    上一条: 北校区宣传栏管理使用办法

    下一条: 北校区校园绿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