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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9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我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统计2023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截止到2023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单招退役士兵学生(即所有持有退役证且目前未毕业的全日制学生,含实习学生) 。

2、2022级和2023级在校的专升本退役士兵学生。

3、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

二、材料报送

1.核实《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明细表》所提供的本专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名单,已在名单中的学生,此次无需重复上报。

2.未在名单中的统计对象,请学生本人在9月12日16:15之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复印件。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2:2023级专升本退役士兵和2023年9月退役复学新增学生统计》

三、注意事项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每学期发1650元),但不再同时享受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2、学生申报时间截止9月12日16:15,对未在截止时间前报送申请材料的,不纳入此次上报范围,后期因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补报、无法享受相关政策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3、因个人原因截至日期无法到校办理退役复学手续的,辅导员需核实本人退役证,然后填写《附件2:2023级专升本退役士兵和2023年9月退役复学新增学生统计》电子版于9月12日16:15之前发送邮箱375557468@qq.com

4、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由省市财政拨付,学校收到专项资金后会第一时间安排发放,秋季学期一般是在12月底前,春季学期一般是在5月底前。

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附件2:2023级专升本退役士兵和2023年9月退役复学新增学生统计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9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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