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三章 第十条 为了鼓励创新、激励上进,学生因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考试成绩平均分略低者,满足下列优异条件之一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校学位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一)应届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分数达到或超过对应考区的国家最低初试分数线者; (二)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方面的表彰或奖励者; (三)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普通CN刊物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文科独著、理工科第一作者); (四)其他经过校学位委员会论证,具备学位授予资格者。 学生本人可根据在部队期间的优异表现提交破格授予申请,由校学士学位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授予。 联系人:殷永生,电话:18595267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