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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璇等6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5-10 点击数:

刘 璇,性别,女,学号202101017488,系学前教育学院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2107班本科生。

徐晓宇,性别,女,学号202101017536,系学前教育学院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2107班本科生。

聂文静,性别,女,学号202101017630,系学前教育学院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2107班本科生。

韩展展,性别,女,学号202101017593,系学前教育学院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2107班本科生。

王玉珊,性别,女,学号202101017627,系学前教育学院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2107班本科生。

以上同学于2023年4月26日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发现存放并多次使用违规电器,给学生公寓造成安全隐患。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二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刘璇等5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2023年4月29日—2024年2月29日)。

彭雪晴,性别,女,学号202101017490,系学前教育学院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2107班本科生。

该生于2023年4月26日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发现存放并多次使用违规电器,同时,该生还将使用违规电器视频发布在社交媒体,严重影响我校的教学和安全秩序。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四章第三十二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彭雪晴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29日)。

山东英才学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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