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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英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4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英才学院辅导员工作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英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英才学院

2023年4月14日

山东英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要求,规范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促进山东英才学院团学工作内涵发展,实现辅导员队伍梯队建设,分类培养,扎实推进德育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团学工作特色典型经验成果转化,从而达到创品牌、树形象、促发展的目的,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团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组织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工作室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事物中心二楼),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用于开展理论研讨、沙龙和团体活动;学生工作处为工作室提供经费保障,重点项目每年资助1万元,按照考核进度分次划拨;各项目要严格管理经费支出,保证经费落到实处。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建设、课题研究、著作或论文发表、问题研讨、学习交流等方面,并根据任务目标、内容特色等为工作室配齐所需相应设备,购置相关专业书籍与期刊资料。

(一)工作室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在学校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研究动态,发挥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整合教育资源,形成辐射力量,进一步推广工作成果,共享优质教育科研资源。

(二)优秀案例项目将推荐参加省、国家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案例项目评选。

(三)年度优秀辅导员人物相关评选中,工作室的主持人及成员优先推荐。

(四)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代表学校参加全省、全国的相关培训、交流,开阔研究视野,推动岗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六条工作室每两周召开一次研讨会,讨论近期热点和主要问题,制定工作室近期活动计划;每个月承办一次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辅导员工作例会);每学期申报一项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每学年主持申报一项校级以上课题并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七条工作室成员需要结合自身资源每两周为“青春英才”提供一份学生工作文稿素材,支持公众号的长期稳步发展。

第八条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研究专题、工作进度表、培训考核)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推广教育成果。工作室的实践和理论成果依托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申报。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山东英才学院工作室申报书》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处。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处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授予牌匾并发放聘书。

第十一条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为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为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五)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个人申请提交学生工作处评审,原则上两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三条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处。

(一)中期考核。在聘期一年进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中期建设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

3.工作室按照要求日常管理到位,工作台账健全。

(二)聘期考核验收。在聘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处连同校内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3篇(含)以上,或者校级课题立项1项(含)以上。

2.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6项;

3.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更大政策支持, 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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