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4号关于成立商学院等9个基层团委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09-16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商学院等9个基层团委的决定

院团发[2009]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按照《团章》规定,根据团济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在全院团员人数超过1000人的二级学院成立基层团委,成立基层团委的二级学院按年级成立团总支。

成立商学院基层团委、经管学院基层团委、学前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基层团委、机械学院基层团委、建工学院基层团委、外国语学院基层团委、艺术设计学院基层团委、医学技术学院基层团委等9个基层团委。

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