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1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委(总支)、学生会:

8月20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9月4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启动了全国大中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9月10日,山东团省委、省学联下发了《关于在我省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主题宣传月期间的相关工作,在我校大学生中掀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潮,现就主题宣传月期间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转发或下发通知。要求基层团委(总支)全面领会团中央、团省委两个《通知》有关要求,转发或下发通知,就本单位基层团组织落实计划及相关要求进行认真部署安排。

2.进行全方位宣传。通过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校园报刊、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校园APP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我省大中学生的全覆盖。同时,结合“与信仰对话”、“与人生对话”、“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既有工作品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

3.开展1次主题团日活动。主题宣传月期间,各基层团支部至少要开展1次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

4.举办1场“校园明辨会”。各基层团委(总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为主题和主要形式,至少举办1场相关活动,通过研讨、辩论的方式帮助学生正确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

5.及时上报信息。请基层团委(总支)及时通过学校共青团工作网站报送有关工作和活动消息动态。校团委将通过团省委学校部、校团委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校团委 校学生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