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4年12月9日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同学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
(四)认真落实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发展同其它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五)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同学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本会实行会员制。
全体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信仰等,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
(四)在章程划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服从本会的组织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以服务全校师生为工作重点;
(三)维护本会的荣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四)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团,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委员会为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对于需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学生会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通讯会议议决。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审议和批准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监督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条例,讨论和决定本会其它相关工作;
(四)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各领域工作的开展。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 40 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生会工作部门为 6个,每个部门负责人2-3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
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五)向学校党委、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使用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权力执行机构,受学生会主席团领导。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创部、权益部、宣传部、青年发展部、文体部6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生会主席团对本机构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会的职权是:
(一)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的职能;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四)收集反映全校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同学的权益;
(五)完成学代会、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在各学院党组织领导下的学生会组织,在各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学生委员会和学院交付的工作,同时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在任职期间为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任职结束后退出学生委员会。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事宜;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三)收集反映全院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同学的权益;
(四)向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汇报院学生会的情况;
(五)完成学代会、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纪律
(一)对于经集体研究制定的计划和工作任务,每个学生会干部都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否则,必须在学生会内部会议上进行批评;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应公开进行批评;三次没有完成的,则要求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二)学生会的例会时间,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每次由秘书处点名,并记录归档。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半天向执行主席或秘书长说明。对每位成员的考勤,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的参考;
(三)各部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配合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工作方面的问题若涉及到其它部门不便解决时,应由主席团或秘书处出面进行协调;
(四)学生会的干部,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严重的错误,主席团有权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令其退出学生会;各学生会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也可自愿提出辞职;
(五)学生会的干部应尊重会员和学生代表的意愿,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六)学生会的干部应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遵守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学校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赞助、资助、募捐等合法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三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助力青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1.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原则上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三年级在校学生,在校、院主要学生组织中担任或曾担任主要学生工作人员,或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职务,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成绩突出;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期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违纪违规现象,工作能力强,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4.能够引领学生成长,具有正能量;
5.需为当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可向学院团委报名,并提交报名表。
经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学生会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民主程序落到实处,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基础好、学习学业优、综合能力强,能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推荐上来。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广大同学振奋精神,积极进取。要从严审核代表、委员、主席团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从严执行民主推荐程序,严禁各类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四、补充说明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有大会主席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10日
地点:山东英才学院南校区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220人
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通过《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通过《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三、选举产生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四、讨论、通过《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2024年12月9日修正案)》。
五、听取、审议、通过《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kksL1JL97TElyK3sJCovbA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承认并遵守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济南市学生联合会及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在校生。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精神,工作认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乐于助人。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代表的名额
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低于会员数1%,女生代表不低于25%,其中学生会干部不得超过所有代表的40%,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总数为220名。
三、代表的产生
1.各班级在充分征集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代表候选人。
2.各班级召开学生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3.各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对各班级报送的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20%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各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团委签署意见后上报本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4.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正式成为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完善学生会相关评议制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山东英才学院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为加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第二章 制度内容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校级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党组织书记、团组织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四条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作出整体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会议对象以及召开次数。
(一)参会对象: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二)召开次数规定:在任期内,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述职评议会。
(三)召开时间:评议可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如有需要可进行调整和酌情增加评议次数。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态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围绕建设自身“清新”的形象、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自身的榜样力量吸引、感召、引导同学的内聚力。积极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是否符合学期或学年专业绩点名前30%,或是否符合年级综合测评排名前30%;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中,积极参加学术竞赛,为学院、学校争光。
(四)工作成效: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虚弄作假。
(五)纪律作风:严格以学生会工作人员准则要求自己,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对于违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团体、“小官僚”等问题。
第八条
(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校团委备案,校学生会办公室应将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参与主席团竞选、骨干遴选、评奖评优、综测加分以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可根据述职评议的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学生会的工作岗位直接挂钩。评议结果中优秀个人占比参与述职评议人数的30%。
第九条
建立相关惩罚机制。对于自身管理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评议小组有权对其进行约谈、通报以及罢免。
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所有。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