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三、《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作为联系学校和同学的纽带,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

(四)认真落实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发展同其它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五)完成学校和有关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学生会实行的是会员制:

(一)全体在籍学生均可为会员,不分民族、性别、信仰,政治面貌等,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参照本会章程,独立行使学生会职权,自主组织选举和开展工作,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利;

(4)在章程划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自觉服从本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以服务全院师生为工作重点;

(3)维护本会的荣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4)有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及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并进行换届选举。

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学生代表团,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权。学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受学代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和批准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监督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条例,讨论和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 40 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生会工作部门为 6个,每个部门负责人2-3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经过正规的程序,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团职责:

(一)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委会会议;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任务;

(四)领导和组织全校活动;

(五)领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院党委、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使用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权利执行机构,受学生会主席团领导。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创部、生活权益部、新媒体部、青年发展部、文体部6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生会主席团对本机构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会职责

(一)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的职能;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四)收集反映全校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同学的权益;

(五)完成学代会、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会组织,在学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院学生会应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学生委员会和学院交付的工作,同时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院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任职结束后退出学生委员会。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的职能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事宜;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三)收集反映全院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同学的权益;

(四)向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汇报院学生会的情况;

(五)完成学代会、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纪律

全体委员必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学生会的决议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对于经集体研究制定的计划和工作任务,每个学生会干部都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否则,必须在学生会内部会议上进行批评;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应公开进行批评;三次没有完成的,则要求其自动退出学生委员会,并从候补委员中选拔新人替补其工作;

(二)学生会的例会时间,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每次由秘书处点名,并记录归档。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半天向主席或秘书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对每位成员的考勤,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的参考;

(三)各部所招聘的干事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正副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由副部长代理行使职责;工作方面的问题若涉及到其它部门不便解决时,应由主席或秘书长出面进行协调;

(四)学生会的干部,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严重的错误,常委会有权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常设学生代表会议)批准,令其退出学生委员会;各委员如有特殊原因也可自愿提出辞职;

(五)学生会的干部应尊重会员和学生代表的意愿,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六)学生会的干部应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遵守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若出现因学生会工作而迟到早退或缺课旷课,对成绩造成明显影响,则令其退出学生委员会。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校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赞助、资助、募捐等合法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经费的使用受本会全体成员的监督,本会的财务账目接受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

四、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五、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六、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各班级在充分征集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代表候选人,在班级召开学生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各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对各班级报送的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各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团委签署意见后上报本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正式成为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二、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由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成员组织。凡本校正式在校学生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届学生会委员会采取在代表团第一次会议中,公布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委员建议名单(草案),其后委员建议名单(草案)提交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三、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学院经过民主协商,充分酝酿,推荐人选,经各选举单位的团委和党组织同意,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推荐人选,按照主席团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8名,报学校党委、市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差额预选产生5名主席团候选人,再在正式大会上对5名候选人实行等额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代表应超过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者视为弃权,不得委托他人代投。

四、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8名,计票人8名。以上人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写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对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空格内画“X” ;弃权的在其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六、会场设投票箱一个,监票、计票工作人员先行投票,然后其它代表依次投票。

七、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当众打开投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向代表公布。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到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结果,由执行主席公布得票情况和当选人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学联章程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七、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3月9日

地点:山东英才学院南校区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220人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通过《山东英才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3、选举产生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4、听取、审议、通过《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2022年11月29日修正案)》。

5、审议、通过《山东英才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