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号关于表彰”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12-01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08]07号

关于表彰

“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干部”等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7年,全院各级团组织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院的根本任务,从共青团工作特点出发,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在全院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院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在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学院十一五规划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院团委研究决定:

授予“学前教育学院团总支”等3个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

授予“外国语学院团总支”等3个团总支“先进基层团总支”称号;

授予“06工程技术五班”等47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授予“商学院”等3个团总支“校园文明执勤先进单位”;

授予“学前教育学院”等3个团总支“责任卫生区先进单位”;

授予“经管学院”等3个团总支“早操活动组织先进单位”;

授予“青年志愿者协会”等6个社团“优秀社团”称号;

授予谭鹏等6名同志“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授予方俊芝等116名同志“优秀团干部”称号;

授予王淑芬等1177名同志“优秀团员”称号;

授予姜晓等103名同志“优秀社团干部”称号;

授予王爱霞等101名同志“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授予王崇华等34名同志“宣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授予戚振等48名同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向上,再创佳绩。全院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扎实工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学院改革、发展、建设添砖加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青春和力量。

附件:

1、 五四红旗团总支名单

2、 先进团总支名单

3、 校园文明执勤先进单位

4、 责任卫生区先进单位

5、 早操活动组织先进单位

6、 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7、 优秀社团名单

8、 优秀青年工作者名单

9、 优秀团干部名单

10、 优秀共青团员名单

11、 优秀社团干名单

12、 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

13、 宣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14、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名单

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五四红旗团总支 表彰 决定

报:团市委、院党委

发:各团总支

校对:龙新良 打字:谭鹏 共印15份 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