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5号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8-12-01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

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07]15号

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我院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优工作开展。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 推荐对象的条件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院,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 获得学院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分院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 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操勤、考试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 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八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通过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团总支和团支部。团总支和团支部应及时进行申请入党团员的登记造册,并协助做好培养工作。

第四章 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其具体程序是:

1、召开推荐人所在团支部团员大会(团员到会人数须达到支部全体团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2、与会团员充分酝酿,根据推荐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考察对象;考察对象获推荐票一般应达到与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报团总支。

4、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总支报学院团委,由院团委向学生所在分院的党支部正式推荐。团总支书记申请入党由院团委直接向有关学院党组织推荐。

第十三条 “推优”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从团员大会召开之日算起。

第五章 推优工作的衔接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基层党支部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第十五条 各学院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对共青团各级组织推优工作要提出要求,在考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时,对共青团各级组织推优工作及计划一并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团组织应按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推优”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所在党支部汇报推优情况。

第十七条 推荐对象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第六章 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推优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避免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有关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性质严重者,应给予团纪、党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团员推优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和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推优 工作 细则

报:团市委、院党委

送:校有关部门

发:各分院团总支

校对:龙新良 打字:谭鹏 共印13份 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