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 “学生干部亮身份、学生党员戴党徽”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开展

“学生干部亮身份、学生党员戴党徽”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支部):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岁华诞,集中展现我校团组织建设成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中的先锋作用。校团委特开展“学生干部亮身份、学生党员戴党徽”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学生干部亮身份、学生党员戴党徽”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各二级学院团委(支部)要充分认识“学生干部亮身份、学生党员戴党徽”的重要意义,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个基层团支部和每一名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引导全校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在校工作、学习期间佩戴工作证、党员徽章,在共青团各项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党员徽章,自觉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工作证应佩戴在胸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各基层团组织要把这项工作抓在日常,认真督导学生干部佩戴工作证、学生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二、要示范引领,强化教育。各学院团委(支部)要以此次“学生干部亮身份、学生党员戴党徽”活动为契机,对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党性教育,各学院团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佩戴党员徽章,带头树立形象。广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学生干部亮身份、学生党员戴党徽”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佩戴工作证、党徽,亮明学生干部及党员身份,增强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在各自的岗位上彰显党的先进性。

三、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把佩戴工作证、党员徽章工作作为落实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所属团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佩戴工作证、党员徽章工作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党员徽章的学生干部及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各学院团委书记要抓好日常督导检查,各学校负责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佩戴工作证、党员徽章情况的检查,校团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