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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3-05-24  浏览: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讨室的运行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研讨室共计3个,仅供本院师生学习商讨、教学研讨、小型会议、学术交流使用,严禁在室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商业活动或用于其它未报批的活动。

2.全校师生可通过门禁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当天可刷脸进入使用。未预约者禁止入内。

3.严禁在室内吸烟,禁止携带食品进入研讨间,离开前请做好整理工作,及时清理废弃物品。

4.请遵守公共场合礼仪,言行举止及着装要文明得体。

5.使用人请于约定时间前5分钟到图书馆准备使用,如超过10分钟仍未前来使用,则预约自动取消。

6.使用人必须确保设备等使用安全,禁止私拉电线。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按室内设备操作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对室内设备随意调试、移动或拆卸,若设备出现使用故障请及时反馈到综合服务台,切勿擅自处理。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使用期间,如有设施维修维护等需求,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检查。

8.节约用电,离开时按要求关闭电源。使用完毕,使用人请告知管理人员,经检查场地设备完整后方可关好门窗离开。

9.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予以批评或取消其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11.本馆如有特殊需要,有权提前通知预约使用人,取消或变更使用时间。

12.预约后若不能如期使用,请预约者提前告知图书馆取消预约。如果预约时间段不到场使用且没提前告知,取消下次预约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