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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习场所管理规定

发布者:图书馆  时间:2023-05-24  浏览:

 为保证图书馆自习室的正常学习秩序,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经图书馆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1.设立自习室管理员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对自习场所进行全天候管理,管理人员有权按学校规定对自习场所进行管理,所有进馆读者都应服从管理。

2.严禁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图书馆不保管任何个人物品。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3.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需在座位上留下纸条,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按占座处理。实行预约的自习室遵照预约规定执行。

4.如有管理员未能及时发现清理被占座位,任何其他读者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联系管理员清理。

5.自习室禁止大声喧哗,手机应调成静音或关机,严禁在自习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保持自习室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食品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

7.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禁止将座椅随意搬动,严禁在桌面上涂抹、刻画,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室内接驳电源,使用电水壶、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即作没收处理,不得擅自开关调整空调器设置。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9.进入自习室的读者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穿拖鞋者谢绝入内。

10.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自习室设立“文明阅读监督岗”,由图书馆青年志愿者对自习室进行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1.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