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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案例四: 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发布日期:2023-10-19    作者:商学院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教学目标:纳税是企业的必修课,会计人员应能够将所学税务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业务中,合理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具体要求:

1.认真体会案例筹划流程

2.谈谈对税务处理的体会

建议课时:1课时

案例难度:一般

案例背景: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主要生产机电设备,2020年1月销售机电设备共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农机的销售额为600万元(不含税),其他机电设备的销售额为400万元(不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共计100万元。请为甲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筹划思路

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减轻企业负担。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 000×13%-100=30(万元)

方案二:分别核算销售额。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400×13%+600×11% -100 =18(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甲企业少缴纳增值税12(30-18)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分别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核算成本,但与节税额相比,付出这部分成本是非常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