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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3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4号)(附件1),我校现启动2016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请认真学习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做好本学院的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与社会需求结合度高的应用型本科专业。拟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情况。

二、专业设置要求

1.新增专业须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论证,要求深入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需求情况和就业面向,确保专业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与可持续性。

2.拟新增专业应以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3.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附件2)要求,不得申报限制性和预警性专业。同时不能申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附件3)中的专业。

4.各学院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

三、工作安排

1.研究、讨论阶段(5月23日—26日):各学院组织研究、讨论,确定拟新增的专业,填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4),于5月27日前将电子稿发至教育教学部教学运行邮箱ycxyjyk@126.com。

2.调研、申报阶段(5月27日—6月30日):各学院组织调研,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将纸质稿交至教育教学部教学运行,同时发送电子稿。

3.专家论证阶段(7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对拟新增专业进行论证。

4.材料修改阶段(7月11—15日):确定学校2016年拟新增本科专业,根据论证情况进行申报材料修改。

5.材料提交和上报阶段(7月16日—31日):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9月5日前根据公示结果上报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和分专业调研报告。

联系人:杨兴东 电话:88251286(内线5286)

特此通知。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教育教学部教学运行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