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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7-08-16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优化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要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重视他们资产管理、技能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 仪器设备使用人要树立学校资产“主人翁”意识,认真执行《山东英才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提高爱护、使用仪器设备意识,服从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范围、人员

第五条 我校教学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各实验教学中心(室)为二级学院使用管理单位,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的分类规定和山东英才学院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分工,其中:第三类 仪器仪表、第四类 机电设备(包括交通工具)、第五类 电子设备、第六类 印刷设备、第七类 卫生医疗器械、第八类 文教设备、第九类 标本模型、第十二类 工具、量具和器皿。属于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七条 凡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在2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三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列为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帐卡。单价人民币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八条 各实验教学中心(所、室),应视仪器设备总数量、总金额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章 仪器设备预算管理与购置

第九条 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度。仪器设备需求单位于每年年底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报下一年度所需购置仪器设备经费预算;并按照学校下达经费预算指标、教学科研等方面需要,分轻重缓急,统筹按排经费预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准批实验建设项目、或购置计划等,送交校采购中心进行项目招投标或市场采购。

第四章 仪器设备验收、保管、使用、维护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采购到货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设备科会同校采购中心、使用部门等人员进行验收。具体详见《山东英才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各实验教学中心(所、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数量清、质量清、配套清、帐物相符,账账相符,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力求相对稳定,各单位不得随意抽调或给他们布置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任务,必须调动时,要认真办理好移交手续,严格按《固定资产内部流动及移交规程》其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各实验教学中心(所、室)必须建立建全仪器设备使用制度,操作规程,机房守则等细则,所有教学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对不熟悉仪器设备性能、不遵守操作规程者,管理技术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若用一般仪器能达到实验要求的,则不用高档精密仪器设备,做到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对于初次操作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指导人员必须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示范操作。未经指导人员允许,不得接通电源或开机启动。

第十七条 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率,在确保本单位教学、科研使用外,应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与维修:

1.各使用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保养与维修工作,应视仪器设备总值、种类性质、维修技术需求等,适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维修人员,均应重视培训维修人员,不断提高自修能力;原则上做到一般小修不出院,中修不出校。

2.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任务是:

(1)使用仪器设备前应仔细检查,用后及时停电清洗、擦试、维护保养。发现失灵、损坏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建立切实可行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制度;

(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基准仪器设备仪表检测校正等;

(3)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再用状态,完好率达96%以上;

(4)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等相关工作记录以及维修工作档案。

3.学校原则上按全校仪器设备价值的5‰下达年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与维修经费指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实际状况宏观控制使用。

具体详见《山东英才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规程》。

第五章 仪器设备借用、调拨、损坏、丢失、报废处理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出具借条,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洽借,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外单位向我校借用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但必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1、外单位洽借仪器设备必须携带单位正式介绍信,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洽谈,经征求使用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办理借用协议书,各二级学院不得自行向外单位出借。

2、借出单位有关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向借用单位交代仪器设备的完好、精密度及注意事项,归还时必须详细验收,若有损坏、丢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并按规定赔偿。

3、出借仪器设备(指校外单位)每天按原价值2‰由实验室管理处收取折旧费,与学校有协作关系的单位,可根据情况酌定。

第二十一条 校内仪器设备需要调整、调动时,属本学校范围内的由二级学院决定。同时,通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调帐手续。二级学院之间,二级学院与校内行部门之间的调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同时,由资产管理科办理调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积压、多余的仪器设备应积极地按有关规定对外调剂或处理。各各实验教学中心填写清册,经二级学院审查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调剂;对暂时调剂不出的仪器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回收仓库单独保管立帐。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技术鉴定小组、作出技术鉴定结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按事故处置。

第二十四条 属丢失或盗窃事故,使用单位应迅速组织追查,并写出丢失情况报告,报安全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同时,组织事故处置小组,进行专项调查、破案、相应责任处理等;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各一份),按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按事故处置、办理消帐手续等。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由于耐用期满,并确已丧失功能,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坏等情况申请报废的,按《山东英才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英才学院

2010年6月2日




山东英才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管好、用好、维护好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章 申购与论证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坚持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

第四条 需求单位必须进行认真、事实求是的可行性论证,其主要内容为:

1.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

2.人员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场所、环境及配套条件;

4.使用效率,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5.主机、附件(零配件)、配套设备及选型、论证等;

6.经费预算,以及后续经费保证(含运行、维护、所需软件材料等费用)。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由需求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预审、论证、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申购单位报告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用途特殊、价值较高、共享性面宽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准批建设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校内外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交校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

第三章 购 置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详见《固定资产配置程序》及《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编报、审批、购置工作规程》。

第四章 验 收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仪器设备到货前,要确定专门人员落实仪器设备到货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资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采购中心、使用单位、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按照《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撰写提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 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以书面报告校主管校长,由资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校采购中心与有关供应商联系解决。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广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等,拓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校内有关单位需使用非本单位专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提前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申请使用单(一式三份),经审批加盖公章后可到指定专管单位使用;仪器设备专管单位应积极支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

第十二条 新购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维修工作档案。包括:申购、批准、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记录)、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故障事故与维修记录等。

第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专(兼)职操作人员,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必须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若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下,学校有权调拨给急需使用单位,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制定操作规程,挂在室内醒目之处;严格执行操作步骤,切实注意操作安全,建立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安全管理等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等),必须提出技术、经济效益合理性报告,经过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管护、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 如果发生重大故障,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时组织校内外技术专家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将历次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归档。

第十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如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使用收费标准:

1.应按照内外服务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

2.由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用机不收费,只记录任务工作量;

3.对校外单位服务,原则上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包括原材料消耗费、水电费、适量的仪器折旧费、人工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收支二条线,把收取的机时费,及时上交财务处,用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和管理等费用。

第六章 归 档

第二十二条 归档内容:

1、购置前资料:

(1)编制申购计划的调查资料,包括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价格表等;

(2)选型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论证意见;

(3)批准文件。

(4)学校组织论证确定实施建设方案等。

2、订货后资料:

(1)订货合同书,包括:订购清单及合同书之外所有有关书面资料;

(2)厂商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

(3)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书面函件、通讯内容记录等;

(4)发票凭证副本等。

3、项目验收资料:

(1)装箱单与合同订购数的复核记录;

(2)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校验单;

(3)说明书、线路图及技术资料;

(4)安装、调试及验收中的记录、报告及总结。

4、使用过程资料:

(1)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办法,事故处理办法等;

(2)日常工作日志,包括:使用、事故、故障及检修等记录;

(3)维修记录,包括: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修理方案、事故处理意见、更换零件记录及验收报告等;

(4)校验及计量记录。

5、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1)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包括:学生实验课,实验项目及论文题目名称,实验学时及实验学生人数等;

(2)年承担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论文题目、得奖项目的名称及数量等;

(3)科技服务任务。包括:测试样品数及科技服务收益;

(4)培训任务。包括:培训批数,每批培训人数,起始日期时间及收益;

(5)年使用机时。根据工作日志,按月、按季、按年分别统计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所使用机时,并计算年使用率。

第二十三条 档案收集与保管:

1.新购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档案;技术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随机,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使用,一份交资产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科统一管理。

2.为了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各单位每年必须将有价值的资料及时归档,对遗漏或缺少的,要补齐(复印)。

3.凡要借阅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及时归还。

第七章 调拨和报废

第二十四条 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率很低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按积压物资处理或调拨其它单位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因使用年限长,已达不到使用精度要求但还可正常运转的,可降级使用。

第二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审批表》,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有关专家技术小组鉴定进行技术鉴定,出具结论意见,呈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英才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耗材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耗材的预算管理

1.每年末,各中心根据实验教学大纲中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人学时数等要素编制下年度耗材预算,经院长审批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预算一旦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严格控制预算外购置。确需追加预算的,需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实验耗材的采购

(一)学校授权自行购置耗材的

1.根据批准的耗材预算,按照实验教学任务所需耗材数量编报购置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核,教学院长同意后购买。

2.二级学院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中心采购,根据购置计划直接到财务处借款,并及时凭正规发票、耗材明细单和入库单,在预算额度内到财务处报销。

(二)由采购部门购置耗材的

1.学期初,根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复的耗材预算计划,按照实验教学任务所需耗材数量编报购置计划,中心主任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后,填写物品需求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报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实验耗材购置,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三、实验耗材的验收及保管

1.实验耗材必须由仓库管理员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时要按采购清单逐项核对无误后,填写耗材入库单(式样附后),登记账簿。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材料保管员有权拒收。

2.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材相符。

3.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4.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腐、防鼠。

5.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必须追究仓库管理员的责任,并经济赔偿。

四、实验耗材的领用

1.实验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教学计划进行领用。

2.耗材领用必须先填写耗材领用申请单,经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领取,仓库管理员凭审批后的耗材领用申请单如数发放,并登记账簿。

3.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原价赔偿。

4.实验教师按照耗材使用情况,如实填写“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耗材情况记录”。

五、考核措施

每年(或学期)定期对耗材的购买、入库管理、领用和记录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并作为全年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耗材管理混乱、虚领冒领、积压浪费、账目不清,领用手续不全,不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日常教学、开放创新实验、各类技能大赛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生产、对外加工、技能鉴定等所需的耗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山东英才学院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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