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风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优良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环境,学校决定开展“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选分学院、班级两个层次,学院“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选是由学校评选,一月一评;班级“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选是由二级学院评选,一周一评。“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的评选结果和其他评选条件,在年度评选“优良学风班”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时做为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第二条 “优良学风流动红旗”学院评选为全校学院总数的40%。
第三条 “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班级评选比例为本学院班级总数的20%。
第二章 学院“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第四条 学院大力开展院风、班风、宿舍风气建设,重视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全院形成奋发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五条 班级建设完善,学生党员、团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桥梁纽带作用,带领全院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学校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心理健康教育、团学第二课堂、劳动教育、争先创优等活动,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第六条 学院宿舍具有整洁、安全、稳定的卫生环境,具有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舍风。
第七条 学生自觉学习积极性高,尊敬教师,课堂秩序好,课堂出勤率高,迟到、早退、旷课以及不遵守课堂纪律的现象明显减少。
第八条 考风考纪优良,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第九条 学院开展班级“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班”评选活动,加强优良学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
第十条 学院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反馈,做好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 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参评资格
1.二级学院辅导员不配合到课率、宿舍管理工作检查、抽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2.二级学院辅导员对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3.二级学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章 班级“优良学风 流动红旗”
第十二条 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遵守法规校纪,全班无人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考试无作弊行为。
第十三条 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第十四条 班级成员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班级成员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学生身体素质。
第十七条 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参评资格:
1.不配合检查、评审,影响评选工作正常开展的;
2.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3.班级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
4.评选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期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参考本基本评选项,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班级“优良学风 流动红旗”评选办法并提交学生工作部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每月23号将本月的班级“优良学风 流动红旗”评选名单汇总表材料上报至学生工作部汇总、存档。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2019年起执行。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