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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蒋桠煊等5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6-11 点击数:

山东英才学院文件

鲁英才学字〔2026〕31号

关于给予蒋桠煊等5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蒋桠煊,女,学号240105310417,系医学与康养学院2024级本科护理学2404班学生,该生本学期开学至今,无故旷课累计12学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李祥腾,男,学号250201070142,系工学院2025级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2501班学生,该生本学期开学至今,无故旷课累计10学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蒋桠煊、李祥腾2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2026年6月5 日—2026年12月5 日)。

冯子轾,男,学号202301015551,系工学院2023级本科智能车辆工程2301班学生,该生于2026年5月21 日在宿舍内吸烟,违反了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影响了学生公寓安全秩序。

刘涵宇,男,学号250101070129,系工学院2025级本科数

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501班学生,该生本学期开学至今,无故旷课累计20学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十条、第九章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冯子轾、刘涵宇2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9个月(2026年6月5日—2027年3月5日)。

孙淑婷,女,学号250306340107,系艺术与教育学院2025级专升本舞蹈表演(国标舞)2501班学生,该生于2026年5月5 日未履行规定请假手续,夜不归宿。

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孙淑婷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2026年6月5 日—2027年4月5 日)。

山东英才学院

2026年6月10日

山东英才学院办公室

2026年6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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