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2013年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75号),我校顺利通过了2014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精神,教育部于2013年和2014年完成了对全国64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据悉,通过本次评估的山东省高校为4所,我校名列其中。
我校顺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对我校教学质量的充分肯定,学校将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全面落实学校的各项整改工作,巩固教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编辑: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