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精神,教育部于2013年和2014年完成了对全国64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据悉,通过本次评估的山东省高校为4所,我校名列其中。
上一条: 杨文董事长参加济南市妇联十三届四次执委会议
下一条: 我校开展2016年“送温暖助成长”家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