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办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点击数: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北校区交通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定要求

    (一)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含各类汽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下同)、超过国家限速标准(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

    (二)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严禁学生在校外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照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严禁无牌照机动车进入校园,除校内商户、员工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外,所有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四)严格遵守限速20公里规定,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在教学、生活区域内鸣笛、超车、并行、急转弯、急刹车等。

    (五)所有车辆礼让行人,在上下课人员高峰,车辆限速5公里;在教学楼西、餐厅北、公寓周边等路段,机动车辆应停止行驶或绕道行驶;严禁车辆在人流中鸣笛穿行。

    (六)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车位、车棚),不得随意停放,各商户货车停在班车车棚东侧。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停在校园。汽车、货车提供移车联系电话。

    (七)摩托车、电动车(两轮)、自行车出入校门要下车;严禁在校园内骑车载人,连体自行车只能在环湖路、运动场西、英才河南道路上骑行。

    (八)校区有重大活动或重要接待任务时,货车、施工车、银行勤务车等车辆禁止在图书馆东门处停放。

    二、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教育。通过会议、校内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大力宣传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商户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二)开展清查清理。通知发布之日,各二级学院协同保卫办对学生各类机动车辆进行清查清理,三日内学生的机动车辆清出校园。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同保卫办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员工、商户的机动车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搞好登记,发放《出入证》。

    (三)加强检查监管。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位教职工要带头遵守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职员工、商户加强监管。保卫办是校园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大门管理,加强检查巡逻,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广大师生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检举违规车辆,对检举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举报电话:58608110;13256795333;13583166500。

    (四)严惩违规行为。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北校区交通管理规定》和此通知规定精神,对违规行为按照《违规处罚》条款加以处罚。

    三、违规处罚

    (一)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骑自行车载人,罚款30-50元,所驾机动车、自行车予以扣留,对不能认识错误、态度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对落实规定不认真的部门、单位取消安全工作评先资格。

    (二)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执勤、保卫人员予以清走,并处以10-50元罚款。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带人,罚款30-50元,态度不好的,车辆予以扣留。摩托车超速行驶,视情罚款50-100元。

    (三)汽车、货车、载重车驶(停)入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罚款100-300元,停在其他规定不能停车的地点罚款50-100元,超速行驶,视情罚款100-300元。

    (四)对违规人员及车辆的处罚,根据其态度和违规严重程度,按照批评教育、批评教育辅之罚款、批评教育加罚款并扣留车辆三种类型处罚,对不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屡次违规的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山东英才学院北校区管委会

    2014年9月15日

    上一条: 杨文董事长检查北校区新生接待工作

    下一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处级干部集训班学员来北校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