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就业信息

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信息 >> 就业政策 >> 正文

山东英才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推荐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03-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全体毕业生的就业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实现就业机会均等,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程序,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优推荐。

二、二级学院在开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方针、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关系,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材之路,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三、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文字证明,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由学院统一发放。我院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为《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推荐表每人限发一张,对应唯一的编号,丢失一律不补。

五、毕业生要按照真实性原则如实填写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毕业班班主任要对学生填写的情况严格审核,并负责填写主要课程成绩和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二级学院就业院长对表格严格审查后,在“主要课程及成绩”栏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奖惩情况”和“学院综合评价”栏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六、推荐表中的学院评语应严肃认真、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同一专业所填的主要课程名称、数量力求统一、规范,增强可比性。

七、毕业生参加招聘会或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必须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以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八、全体毕业生要本着对学院、用人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公平竞争,遵守纪律,实事求是,要体现出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毕业生在择业时使用的自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违反就业政策和学院纪律者,学院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九、学校对于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其他招聘活动。

十、毕业生外出参加招聘活动务必注意人身、财务、交通安全。

十一、推荐表未盖学院就业指导处公章一律无效。

十二、本规定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毕业生推荐表办理程序

山东英才学院

二OO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