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就业信息

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信息 >> 就业政策 >> 正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为主旨,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各市、各高校要把服务周活动作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二、在服务周活动期间,各市、各高校要利用媒体和网络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新措施,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全方位服务。要结合秋季毕业生招聘市场,举办好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要把招聘活动与就业见习活动相结合,秋季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场都要专设就业见习基地招聘区域,最大限度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各市要组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特别是201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招聘信息,统一报送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各高校及时搞好总结,将总结材料连同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12月7日前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於光、杜宏

联系电话:0531-88597832、88548180

传真:0531-88544043邮箱:wenmodemumian@126****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6号文件),鼓励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的整体安排,决定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在总结前八届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的客观需求,本届服务周活动将突出公益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重点为2012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现将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20日—12月4日。我部将选择在重庆市举行全国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周活动仪式。

三、活动主题

政策促就业,服务助成功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服务周活动的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n)。

五、活动方式和内容

本届服务周要按照国务院16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服务周期间,将使用统一的LOGO、印制专门的宣传海报,发送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各地在举办服务周各项活动及进行服务周宣传报道时统一使用。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要收集和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2012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供需对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免收门票费。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指导、送岗位”活动,组织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设立监督电话,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大力推动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所属网站,开展“网络面对面”网上咨询活动,对毕业生普遍关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讲解。各地要集中宣传国家及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就业服务政策。各地要在所属的相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广泛发布各级各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时,要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就业服务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为促进其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

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联合各地高校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提升求职能力。继续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自觉地把人生理想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就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服务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万名企业HR经理进校园活动”,每个省(区、市)要组织350名左右企业HR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和完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创业直通车”活动,设立专门窗口,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减少办理环节,尽快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组织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比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扶持。

(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各地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就业。在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同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就业,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就业援助。各地应利用服务周的有利契机,开展面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会、就业推荐等专项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宣传活动,发挥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改善就业观念,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这些地区就业。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周活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服务机构参与,鼓励引导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服务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地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还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周活动的社会效果。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1日前将详细活动方案发送电子邮件至:fuwuzhou@sohu****。

(三)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活动的统筹规划。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010-64057656),接受群众举报。各地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报道。为扩大服务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广服务周品牌,“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将邀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各大新闻单位参加并现场报道此次活动,对启动仪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服务周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形成全国联动的良好态势。

(五)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参加单位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分析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对服务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将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服务周总结材料分别于12月12日和12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fuwuzhou@sohu****,同时向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郑述飞 陈世华杨文财 王瑢

电话:(010)64057656、 64079597、64050938、6400195668372833、84207247、84202537

传真:(010)64079597、64050989

服务周活动监督电话:(010)6405765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413房间

邮政编码:100007

附件1: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技术方案

附件2:关于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3:参加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效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

附件4: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效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