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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秩序管理规定

作者: xsc 发布日期:2008-04-15 点击数:

学生公寓秩序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秩序的管理,从学院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定:

   一、秩序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  600开门;750关门;中午1030开门;1350关门  下午1530开门;1900关门;晚2100开门;2200关门 (送断电时间与开关门时间同步)。

   2、各宿舍须设舍长一人,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和卫生秩序管理;

   3、各宿舍须有值日表,并贴在房间门后;

   4、上课、自习时间,不准无故在宿舍滞留,不准随便进出宿舍楼;

   5、禁止在公寓高声喧哗、打闹、弹奏乐器、跳舞、打球和其它防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6、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各种营销活动;

   7、禁止随意搬动、拆卸床铺和调换房间;

   8、禁止私自换锁、破坏门窗进入房间;

   9、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

10、禁止男、女生互窜宿舍,留宿他人,严禁在校外租房、无故晚归、夜不归宿;

11、爱护公物。

二、对扰乱公寓秩序规定的处理办法

1、对无故滞留公寓、迟到、早退者,通知其二级学院,批评教育;

   2、对在公寓从事防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者,全院通报批评;

   3、对在公寓从事营销活动者,没收所经销的物品,全院通报批评;

4、房间私自换锁者,卫生成绩计零分;破坏门锁入室者,全院通报批评;

5、在宿舍饲养宠物,除将宠物没收外,给予警告处分;

6、对男、女生互窜宿舍者,全院通报;无故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居住,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7、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损坏公物价值两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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