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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次发放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10-04-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次发放的助学金,银行卡部分已打卡成功,各学院辅导员请及时通知发入银行卡的同学查询。

发现金的同学需要在“五一”之后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A楼三楼财务处领取。

丢失身份证的同学,请携带本人学生证去财务处领取;

学生证,身份证都丢失的同学,必须由辅导员带学生本人去财务处领取。

 

注:现金发放部分必须本人领取,不允许他人代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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