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英才学院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9-09-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大学院宣传工作力度,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院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学院创建高水平民办大学做出贡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院宣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原则。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

宣传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建设、弘扬和传播先进校园文化,树立学院良好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宣传工作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教育人,凝聚人心,保持稳定,在全院营造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舆论环境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二、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具体由党委副书记分管,负责全院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宣传处归口管理。

主要职能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的队伍建设,激发、督促宣传处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加强各单位、各部门、学生通讯员队伍建设,定期举办新闻宣传业务学习。

(二)加强宣传的制度建设,制定学院宣传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定对各单位、各部门宣传工作的管理规定、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三)根据学院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本着节约经费,扩大宣传效果的原则,制定学院宣传工作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计划。

(四)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 结合学院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提出宣传工作的思路和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下达、组织实施宣传工作任务。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全院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开创校园文化建设新局面。

 (六)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新闻处理工作。

(七)定期总结学院宣传工作,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总结、评价和表彰。

 三、宣传工作的重点

宣传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各级党政领导、主管及相关部门领导、外宾、友人来院考察、访问,参加学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学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三)学院的理念、发展历程,取得的办学成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四)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就业、基本建设、文化建设、服务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五)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

(六)院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

(七)学院广大师生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报道,学生在学院的健康成长;

(八)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四、责任人、职责和宣传纪律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由行政部门(包括图书馆和基础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宣传的各项工作;指定专门的宣传通讯员,负责新闻信息报送和报道工作。通讯员的工作职责为:展现本单位的最新概况,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负责接待和组织院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宣传处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校内宣传,主要是学院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各单位、各部门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要充分发挥英才网、广播电台、《山东英才学院报》、宣传栏等院内宣传阵地的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要严格审核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

新闻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将新闻事件或相关活动信息以新闻稿或信息通稿的形式上传所管辖网络空间。举行全院性的活动,须将有关活动计划、内容及相关事宜提前告知宣传处,对新闻活动所形成的图像、影音、文字等资料,要及时存档。

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新闻报道或信息,必须规范、准确、真实,符合各项保密规定和制度,不得发布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不利于国家安全、有损学院形象、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全稳定及其他各种有害信息。

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招生就业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予以发布。学院对外宣传由宣传处管理,未经宣传处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对院外媒体发布消息。师生员工个人私自向媒体报料或投稿或接受采访,如造成新闻失实和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如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和宣传处,及时掌握事件真相和动态信息,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五、宣传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范围

各行政处室、各二级学院、基础部、图书馆。

(二)考核办法

1、宣传处要及时报道学院的新闻活动,加强新闻报道的计划性和策划性。重点做好在地方媒体上的新闻报道质量,提高报道数量;提高在省外特别是中央媒体上的见报率。

2、各单位、各部门网页要保持及时更新,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最新状况。行政部门的二级网页要求平均每月增加两条以上新闻信息,1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的二级网页要求平均每月增加四条以上新闻信息,1000人以下的二级学院平均每月增加两条以上新闻信息。

3、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发动学生参与新闻宣传工作,1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每月需提交学生撰写的新闻、文学等作品5篇以上,1000人以下的二级学院每月需提交2篇以上,学生撰写的作品需交到宣传处审定。

4、上传网站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审阅,不得出现错字、别字和语法错误,标题句型必须完整,正文内容统一采用宋体4号字。

5、各单位、各部门所负责的校内宣传栏,要根据活动即时更换内容,每学期最少更换两次,宣传栏要保持洁静、完整。

6、宣传处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每月初公布上一个月宣传工作执行情况和下个月工作计划。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把本部门发生的新闻上传网站,重要的信息提交宣传处上传学院主页,所上传的新闻必须是与本部门有关的,转载的新闻不列于考核范畴。

(三)考核奖励标准

年终,学校对发稿排在前3名的二级学院和行政处室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加分的依据。

六、加强宣传工作的要求

全院教职员工都要深刻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人人重视宣传,人人参与宣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要加强组织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宣传处作为宣传工作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全院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要加强工作的效率。宣传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单位、各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新闻敏感性,工作的效率性,在新闻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将稿件完成并上报。

三要加强工作的创新性。除了常规的新闻宣传,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策划与创新。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规划,契合社会热点观注和新闻事件,加强宣传工作的策划和创新。

四要加强宣传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决定了事件的不可复制性,在事件发生时,要即时形成图片、影像、文字等资料,事后要对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五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2011年3月31日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E-mail:yingcai@sdycu.edu.cn 邮编:25010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441号    鲁ICP备10203949号 Copyright©199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