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全校教师参加研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2023年1月5日-2月28日。

教师需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在线学习,到期后无法继续学习。

、研修平台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专题(请选择“高等教育”模块)。

快捷登录网站链接:

https://www.smartedu.cn/special/TeacherTrainingW

三、学习内容

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教师关爱课堂、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等

四、学习方式

1.注册。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习,如已参加2022年暑期研修,可以跳过注册环节直接登录学习。

2.自主选学。

3.学时认定。

完成本专题研修,平台为教师认定6学时。其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认定2学时(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其他每门课程可认定1学时(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获得认定学时后,您可继续学习,平台将继续记录您的学习时长。研修结束后,教师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五、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请各二级学院迅速组织发动本部门教师,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注册和课程学习。原则上所有专任教师都应参加。

2.组织研修。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研修工作的组织落实,创新学习组织形式,利用好符合新时代媒体传播特点、广大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典型做法、工作成效可进行梳理、总结,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进行校内宣传、推广并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3.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总结暑期研修的工作经验,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在线学习提供支持服务,及时解决教师在研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可登录平台下载电子学习证书,春季学期开学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打包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fz@sdycu.edu.cn。

5.学校同时鼓励各教辅单位、职能部门的教职工积极参与学习,获取电子学习证书后均可计入岗位晋升继续教育学时。

学习过程遇到问题可通过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或联系教师发展中心景欢欢,电话1836619610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2.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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