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6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师表形象良好的教职工队伍,结合我校“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工作安排,现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职业行为规范基本要求

1.师表礼仪

规范着装和仪容,着装应体现职业特点,美观大方,符合教师身份。男教师不能穿背心、无袖衫、短裤、拖鞋等,发型方面整洁大方,长短适宜,不得纹身;女教师不得穿无袖装、低胸衫、吊带、超短裙、短裤和过于紧身的衣服,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品,不化浓妆、不染指甲和过分夸张的发色等。

2.举止规范

仪态举止应礼貌大方、端庄稳重,表情亲切自然。站姿挺拔、舒展,走姿从容、自信,坐姿端庄、文雅。教师在课堂上要站稳站直,避免双手交叉胸前、耸肩、缩脖、塌腰等各种不良站姿;教学、谈话手势要自然、舒展,与教学内容相结合,不要过度使用手势,忌敲击讲台桌子或用手指指点学生等不恰当的手势动作。

3.言语规范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发表任何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班车、餐厅等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妄议是非。言语交谈用词文雅、科学规范,主题正确,语气亲和自然,富有正能量,切忌言语粗鄙、满腹牢骚。

4.课堂礼仪

教师上课需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成静音状态,不得在上课时间接打电话或随意离开教室。遵守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私自调课、不提前下课,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学过程中使用普通话和国家通用的规范文字,吐字清晰、语速均匀、语言文明、表达完整,不可庸俗随意。

5.交往行为规范

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开放沟通、关心集体,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同事之间彼此尊重、和睦相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工作中诚实守信、真诚合作,不拉帮结派、不择人而待;生活中不打听别人私事,不背后议论他人,不散布是非。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严慈相济,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言行雅正、作风正派,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与家长交往应举止文明、和蔼可亲,不索要礼品,不接受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集体活动要求

参加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应遵守会议纪律,准时有序,不无故中途离开。活动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认真聆听,不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7.校园交通礼仪

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交通管理有关规定,服从通行指挥,在校园内减速慢行,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行驶、鸣笛。

8.职业道德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遵守社会公德,情趣高雅健康。在公共场所要为人师表,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不搞黄、毒、赌,不酗酒,不迷信,不参与聚众闹事、非法集会、上访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9.工作场所规范

工作时间不网购、玩游戏以及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校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维护好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自觉遵守学校防疫、消防等有关工作规定,维护校园秩序。工作日不饮酒。

10.学术规范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严禁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严禁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各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工作要求

1.请全体教职工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以律己,对照执行,形成习惯,时刻保持为人师表的良好教师形象,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当好学生成长“引路人”。

2.请各单位、各部门立即行动,自查自纠,规范教职工言行举止,充分发挥党员和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树形象、强师德良好氛围,并结合师德师风建设有关活动,认真学习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英才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全面提升教职工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打造良好育人环境。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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