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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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名单、督导工作计划、听课计划表的通知

作者:教学质评办   时间:2026-03-0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根据自身工作情况,根据《山东英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鲁英才教字〔2022〕36号)(附件1)要求,遴选报送2025-2026学年第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名单,制定报送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听课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附件2)

工作计划应涵盖本学院教学巡视、随堂听课、各教学环节督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教学指导、教学材料检查、教学专项检查等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学院督导组会议。

(二)教学督导名单(附件3)

院级教学督导可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及特聘、协聘专家等组成,原则上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教学督导选聘条件和教学督导工作需要进行推荐,报教学质评办审核备案。督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任课教师数的10%,督导组长应责任心强、认真负责。

督导名单确定后学期过程中一般不再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二级学院应提交调整说明材料,报教学质评办审核备案。

(三)教学督导听课计划表(附件4)

各学院督导组按照“全面质量、全程质量、全员质量”的理念制定听课计划任务,做到任课教师全覆盖(包含外聘教师、职能部门到本单位任课教师),以首开课、新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靠后的任课教师为重点听课对象;与重点关注教师结对帮扶,指导教师顺利开展教学工作。

督导评教成绩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务必做好督导听课安排,所有授课教师(不含仅带实习)做到督导听课全覆盖,学期中如有新入职教师、转岗转学院教师、在其他学院开设课程教师、离职督导等情况,学院应及时补充和调整督导听课计划督导应在第16教学周前完成听课并录入系统,学院须补充或更新后的听课计划及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注:根据人资处要求,期末教学督导工作量核算要对照期初督导听课计划进行审核,请各学院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督导听课计划。除课表调整、计划异动、教师调整等特殊原因外,督导实际听课应与计划一致。

二、报送时间

(一)教学督导名单

请各学院于2026年3月10日下午4点前,将本学期院级督导名单电子版发至教学质评办邮箱(ycpjb@sdycu.edu.cn)。

(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听课计划表

请各学院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听课计划表电子版发至教学质评办邮箱(ycpjb@sdycu.edu.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学督导计划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听课记录、督导组例会会议纪要、督导工作简报等相关工作记录和材料的撰写与存档工作。各学院应定期进行检查,教学质评办不定期进行抽查。

联系人:冯璐,联系电话:88251286。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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