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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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持续改进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山东英才学院听课管理办法》(鲁英才教字〔2022〕35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本学期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时数

(一)校领导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对开设的每门思政课必修课至少听1次(1学时)。为全面了解教学开展情况,校领导要南北校区兼顾听课。

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校领导听课组织安排,做好督促和材料收集工作。

(二)职能部门、教学单位领导干部

1.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至少在北校区听课1学时;

2.各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教务处以外其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教师(同行)

1.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重点关注本教研室本学期新入职或开新课教师授课情况;

2.专任教师每学期听所在教研室或所在专业课程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四)教学督导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每学期根据学校(学院)工作需要制定听课计划,根据听课计划开展听课工作。

(五)学生管理人员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看课不少于8学时,辅导员每学期对所带班级听课看课不少于8学时。

以上所有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听课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听课任务。

二、听课要求

1.请听课人员坚持“以本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本学期加强对本科课程、实验实训课程的听课力度。

2.听课人员完成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等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问题,以及教师存在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师所在学院沟通处理。

3.无听课记录或未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提交课程评价结果的,将视为无效听课,不能计入听课人的听课任务。

4.请各听课人员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各学院、各部门组织做好管理监督,确保听课任务有序完成。

5.请各学院与督导组坚持“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听课质量较差的教师进行及时指导;对听课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通过专题培训、教研活动等形式进行改进。

三、其他事宜

1.听课记录本。请各学院督导组长(或指定1人)、各职能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派人到评建办公室领取听课记录本。

2.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系统登陆及使用方法见附件。

联系人:马高华、张悦,联系电话:88251268。

附件1: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用户手册(领导、督导)

附件2:《山东英才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 2022 山东英才学院. 评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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