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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英才学院实验教学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1-10-20  浏览: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室投资规模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制体系。注重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自身特色,构建多功能、共享型、开放式、高效益的实验教学资源信息平台。

第二条 全校所有实验室资源归学校所有,均承担相关二级学院(部)实验教学任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各实验室在完成本单位实验课的同时,有义务接受其他相关二级学院实验相应课程实践教学任务;在实验教学计划外,有责任、全方位向全校学生预约开放。

第四条 承担外学院实验课的实验室,应根据承接课程所开实验项目、人学时数等任务具体要求,纳入学期实验课程计划;做好课程开设前实验室各项准备工作,协助该课程实验教师、或视情况独立承担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实验室管理、实践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其他相关二级学院课程开设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同教务处,并根据相关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等实验课程实际情况,做到资金优先投入,保障实践教学技术装备、环境条件满足需求。

第六条 跨学院实验课程计划的具体组织落实:

1、需跨学院开设实验课程的教学单位,填写《山东英才学院跨学院实验课程开设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经分管教学院长签批。

2、实验课程开设计划核批后,由教务处下达相关实验教学中心;由接收单位与申请单位协调安排实验课程开设时间。

3、申请单位将实验课程开设时间、地点通知课程开设专业、班级,并督促学生准时上课、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承担全校相关专业课程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无条件承接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服从统一安排,以便对执行情况、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八条 实验室在接受相关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任务时,确保完好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内外一视同仁,规范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开好实验课程,不得以实验条件不具备等理由,随意搪塞、更改实验教学计划或少开、停开、缓开实验项目。

第九条 建立并逐步完善实践教学、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为全校学生提供实验内容、实验时间、实验器材、实验场地开放的学习环境;满足学生进行课外自主学习、创新研究、科技制作、毕业论文(设计)、科技竞赛、创业训练等活动的需求。

第十条 建立网络智能化实验教学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建设,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全方位为全校相关课程实践教学服务;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研发虚拟仿真软件,构建高度仿真虚拟实验环境,逐步实现网上绿色实践教学。

第十一条 承担全校实践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中心,均以整体形式编报年度实验项目建设立项、实验耗材经费预算等;全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一资产管理、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实验教学评价、实验室评估工作等。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在工作安排过程中,若因社会服务或营利性办班等任务与正常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发生冲突时,要优先安排校内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全校各实验教学中心(室)各类人员,均应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资源共享开放意识,积极为实验教学服务。对于教学资源共享效益高、运行开放管理成绩突出的实验室,学校将予以表彰,并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英才学院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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